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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利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公示
2017年12月27日,长丰县环保局组织了相关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参会人员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环境监察部门有关情况介绍,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博利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00平方米铝单板项目位于吴山镇,2017年5月27日经县环保局审批(长环建2017]69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81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喷涂车间和钣金车间。喷涂车间主要进行铝单板喷涂前处理、喷漆、喷粉、烘干固化。
二、环评批复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1.该项目生产废水采取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5t/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项目的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的烘干废气经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进行了降噪处理。
4.危险废物进行了规范收集,并签订了处置合同。
三、验收监测结果
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17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该工程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保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大于75%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1)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能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二甲苯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721-2014)中燃气标准。颗粒物、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级标准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pH、COD、NH3-N、BOD5、SS)日均值均满足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原则同意通过现场验收。
五、意见与建议
(1)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规范执行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保证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或规范处置。
(2)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管。
本项目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1-66700198
安徽博利泰幕墙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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